公 函
公司:
根据《GMP》的相关规定,敬请贵公司提供以下首营资料:
1、《营业执照》(副本,有年检记录)
2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
3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证书)
4、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》
5、《税务登记证》(副本)
6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
7、开票资料
请将以上资料邮寄到以下地址:
江苏省苏州市城北公路二号桥堍苏州新宝制药有限公司
收件人:姚舒 电话:0512-67533275
业务联系人:刘凤梅 电话:0512-67572087 13962182445
苏州新宝制药有限公司
2008年1月1日 |